首页 » 保健养生 » 正文

心脏骤停的急救方法

2016-03-06 23:50:00 213浏览

心脏骤停指心脏突然停止有效的排血。这是临床上极为严重的情况,如不进行及时、正确、有效的抢救,即造成全身,尤其脑和心脏不可逆的损害而导致死亡。

心脏骤停大多见于以下情况:

心脏病;溺水或窒息;电击或雷击;麻醉和手术中的意外;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失调;药物中毒或过敏。

一旦发现心搏骤停者,应尽快使病人就地平卧,迅速掏出咽部呕吐物,以免堵塞呼吸道或倒流入肺,引起窒息和吸入性肺炎。在患者心前区用拳叩击,拳击力中等,连续3-4次,心跳可能因此而恢复。如果拳击数次无效,应立即改为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:解开病人的衣领及腰带,使之平卧,抽出枕头,垫在肩下,使患者头部后仰,然后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。施行者一手将患者的口张开,另一手捏紧患者的鼻子,深吸一口气,向患者口中吹气,吹毕再用两手按压患者胸部,协助呼气。人工呼吸常与胸外心脏按压同时进行,可每按压胸部5次吹气一次;如果急救者只有一人,同时兼做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,则每按压15次,较快地连续吹气2次。病人躺在地上或硬板床上,或垫木板于其背下,施术者将左手掌放在病人胸骨中下端1/3处,右手掌重叠于左手背上,两手十字形交叉,两臂伸直,借体重力量加压,每分钟有节奏地挤压60-80次,以可摸到动脉搏动为有效,注意不要用力过猛,以免肋骨骨折。

呼吸一旦停止,即使是片刻,肺泡即可塌陷而丧失功能。因此,必须在抢救早期快速吹人足量的空气,以防肺泡萎陷,并能使气道在呼吸过程中呈现正压。实践证明,有效的抢救呼吸不需要器械,因而不要为寻找或应用器械而延误最宝贵的时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