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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疗的注意事项和禁忌

2018-03-11 11:22:07 547浏览

食疗的注意事项和禁忌

遵守食疗原则有利于人体健康和疾病的防治。与此相反,若不遵守食疗原则就不利于这种目的,甚至有害。

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分述如下。

1.食不偏嗜。

合理膳食首先要求人们饮食要多样化。中医以五味代表各种食物及其特点,也认为各种食物的摄取不能有偏;如果长期偏食,就会影响正常生理状态甚或发生疾病。

合理膳食也要求人们膳食的粗细、荤素要配搭、协调,尤其不能吃含饱和脂肪酸过多的动物性膳食。因为过多的饱和脂肪酸对大多数人来说,会增高血中胆固醇的含量,导致动脉粥样硬化,诱发冠心病。古代中医也指出“膏粱厚味”足以使人致病。

生活中人们确有偏食辛辣或甘甜者,有偏食煎炒、油腻者,有嗜醇酒者,儿童则多偏爱零食、肉食,这些对健康都是不利的。在口味的偏爱中,爱吃较甜或较咸都是有害的。甜食主要是糖或含糖的食物,由于龋齿的发病率与食糖多少密切相关,故要少吃糖和甜食以保护牙齿。

咸食是盐和含盐的食物,盐含钠和氯。由于高血压的发病率与钠的摄入直接相关,故食盐不宜多吃。为了预防高血压,每人每日吃盐以不超过10克为宜。高血压病人尤以限制吃盐为好。

至于饮用高度白酒若无节制,会使食欲下降、饮食减少,以致营养缺乏,严重的还会产生酒精性肝硬化。因此应少饮或不饮酒,尤其是高度酒。孕妇、儿童均忌饮酒。

此外,《黄帝内经》指出:“饮食者,热无灼灼,寒无沧沧。”《金匮要略》也说:“服食节其冷热。”说明既不能过食生冷、瓜果,也不能过食温度过高、辛温燥热的食物。

因为前者易损伤脾胃阳气,引起少食腹泻、腹痛,或妇女月经不调等;后者易肠胃积热、伤阴劫液,引起口渴咽干、胃脘灼热或腹痛、便秘,也是诱发食管癌的重要因素。

2.饮食有节。

饮食有节或饥饱适当都是指饮食要适度,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。它是保证合理膳食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一般来说,当食欲得到满足时,热量需要即可以满足,表示人体健康的标准之一的体重也可以维持正常。进食过少引起消瘦,进食过多引起肥胖,无疑都是不好的。

如何掌握好饮食有节,《饮膳正要》说得好,“善养性者,先饥而食,食勿令饱;先渴而饮,饮勿令过。食欲数而少,不欲顿而多”。至今这也是十分可行的。

3.妊娠、产后饮食宜忌。

妊娠、产后因孕育胎儿或哺乳等特殊生理情况的需要,要选用适宜的饮食而避忌不适宜的饮食。

总的来说,孕妇的饮食要从谷物粮食、动物性食物中获得足够的热量,饮食要多样化,并根据妊娠不同阶段拟定饮食。如早期出现孕吐,饮食要投其所好,少吃多餐。2~3个月孕吐消失后,应多食富含蛋白质的动物性食物、大豆与干果,富含维生素、纤维素的蔬菜、水果。忌食过咸、含钠多的饮食,如咸鱼、腊肉。

妊娠后期有水肿等情况时,饮食宜清淡,要少吃盐,宜食有健脾利湿功能的鲤鱼、鲫鱼、赤小豆、薏苡仁;同时还应食含铁、钙丰富的动物肝脏、肉松、豆制品。此期由于胎儿逐渐长大,影响脾胃运化,故应少食芋子、番薯、蚕豆、豌豆等易引起腹胀的食物。

此外,妊娠期因脏腑经络之血皆注于冲任以养胎,机体相对处于阴血偏虚、阳气偏盛的状态,所以一般都应忌食辛辣刺激和温燥的饮食,如姜、辣椒、桂皮、酒、羊肉、狗肉等。

产后因产时的体力消耗与出血,产妇处于虚弱状态,又有哺乳的需要,因此应多食富含脂肪、蛋白质和能补养气血的饮食,如动物性饮食、豆类、干果,或在膳食中添加黄芪、党参、当归、大枣等。产后大便困难者,可多食蔬菜、芝麻、胡桃仁等。食量要根据产妇的胃口逐渐增加,饮食要容易消化。勿食生冷坚硬和过于肥腻味厚的食物,以免损伤胃气。

4.病中饮食宜忌。

早在汉代,《金匮要略》就说:“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,若得宜则宜体,害则成疾”。它表明疾病时对饮食应有所选择,由于疾病和症候的不同,饮食宜忌也不一样。

如脾胃虚寒,腹泻腹痛者,宜食易消化、能补脾温中的饮食,如含山药、莲子、大枣、砂仁、胡椒之类的饮食;忌食寒凉的生冷瓜果和滋腻的饮食,如冰棒、冷饮、西瓜、糯米饭、海参、肥肉。

阴虚内热,发热心烦、口渴者,宜食能养阴清热的饮食,如含西瓜、番茄、芹菜、莲子心、麦冬之类的饮食;忌食温燥、辛烈刺激的饮食,如姜、辣椒、羊肉、浓茶、酒、咖啡。

糖尿病人宜食有助于降糖的饮食,如含山药、麦冬、甜菊叶、黄芪之类的饮食;忌食精制糖及其制品。

一般来说,患病期间,都宜食性质温和、易消化、营养合理的饮食,忌食坚硬、粘滞、腥臭和过于油腻的饮食。

在疾病初愈、食欲刚好转时,宜以糜粥调养,不可骤进日常饭菜或肉食之类厚味的饮食,以免难于消化,脾胃受累,甚至病难痊愈或疾病复发。尤其是胃肠道疾病较为常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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