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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食物的搭配和宜忌相克

2019-07-31 22:33:47 514浏览

饮食食物的搭配和宜忌相克

食物为天然产品,除少部分可供直接使用(生食)外,大部分则须制成一定的品类(食品),以使机体吸收。中国传统保健产品,与药材炮制、制剂制作有许多相似之处,形成东方独特的饮食体系,如饮、露、酒、醴、醪、汤、膏、蜜饯品、糖渍品、盐腌品、粥食、糕点菜肴等。现在仍流行欧美的保健食品,如大黄酒、蜂蜜酒、柏子仁酒、薄荷糖乃至绿豆煎饼等,传说是马可·波罗由我国带入的。

两种以上食物在一起应用,也存在配伍问题。按照中药配伍的“七情”理论,食物的配伍情况基本也分为协同与拮抗两方面。协同方面包括“相须”“相使”;拮抗方面包括“相畏”“相杀”“相恶”“相反”。

相须配伍:同类食物相互配伍使用,起到相互加强的功效。如百合、秋梨共奏清肺热、养肺阴之功效;雪羹汤中的荸荠与海蜇,共奏清热化痰之功效等。

相使配伍:一类食物为主,另一类食物为辅,使主要食物功效得以加强。如五加皮酒中,辛散活血化瘀的酒加强了五加皮祛风湿的功效。姜糖饮中,温中和胃的红糖增加了生姜温中散寒的功效。

相畏、相杀的配伍:一种食物的副作用能被另一种食物减轻或消除。如扁豆的副作用能被蒜减轻或消除。某些鱼类的副作用(如引起腹泻、皮疹等)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。

相恶配伍:一种食物能减弱另一种食物的功效。如萝卜能减弱补气类食物(如鹌鹑、燕窝、山药、山鸡等)的功效。

相反配伍:两种食物合用,可能产生不良作用,形成了食物的配伍禁忌。例如,柿子忌茶、白薯忌鸡蛋、葱忌蜂蜜、萝卜忌人参等。但对食物禁忌的经验,目前尚缺少科学实验的结论,有待今后加以重视与研究。

依据配伍“七情”精神,在保健食品的配制上,古人也有了不少发展。①升降并举:升浮性质食物和沉降性质食物并用,以防止升降过偏之弊。如葱豉汤中调加食盐,以防止葱、豉过于辛温发散之性。②散收同用:补益类食物常调以发散性食物,以防止滋腻之性。如芫爆里脊中的芫荽,可防止猪肉滋腻碍胃之性。③寒热并调:即寒凉性食物和温热性食物并用,以防止寒、热过偏之弊。如炒苦瓜佐以少量辛热的辣椒,可防止苦瓜苦寒过偏之性。④攻补兼施:即泻实祛邪性食物和补虚扶正性食物并用,以防止攻邪而伤正。如薏苡仁粥中添加红枣,可防止薏苡仁清热利湿过偏之性。其他尚有表里兼顾、动静相调等配伍方法。

另外,中医在保健和医疗中讲求的饮食禁忌也是营养学的一大特点,是世界营养学中少有的。饮食禁忌,包括饮食与体质之间、饮食与病情之间、食物与药物之间、食物与食物之间的禁忌。如阴虚阳亢的人应慎用或禁用羊肉、狗肉、无鳞海鱼等类;阳虚阴盛特别是脾肺虚寒之人应慎用或禁用冷饮、冷食、寒凉性质的生水果(如梨、西瓜等)、蔬菜。疾病过程中有阴、阳、表、里、虚、实、寒、热不同的情况,应选用不同的饮食,做到辨证用膳,如脾胃温阻证或肝胆湿热证,应禁忌滋腻碍胃食品,如肥肉、油煎食物和乳制品等。在服用某些药物期间,应禁忌某些食物,如服用土茯苓应忌茶,服用威灵仙应忌蜂蜜,服用人参忌萝卜,服用荆芥应忌鱼虾类食物等。至于食物与食物之间类似药物“十八反”“十九畏”的配伍禁忌,历代文献也有不少记载。如鲫鱼忌猪肝、雀肉忌银耳等,有待进一步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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